测量视力的要求是什么?
测量视力需要遵循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的环境条件,主要包括视力表距离、照明强度、受检者配合度等核心要素。

测量视力表距离需严格控制在5米,采用国际标准对数视力表或斯内伦视力表时,需确保视标高度与受检者眼睛平齐。对于空间受限场所可使用反射镜法缩短实际距离至2.5米。检查环境照明应维持300-500勒克斯均匀光照,避免眩光或阴影干扰。受检者需单眼遮盖完全,保持头部正直,每行视标辨认时间不超过3秒。儿童测量需使用图形视力表或配合指示棒引导。屈光不正者应佩戴日常矫正眼镜,但禁止眯眼或歪头代偿。检查前避免强光刺激或长时间用眼疲劳,电子屏幕使用者需休息15分钟以上。记录时需注明矫正方式、测量距离及视力表类型。
定期视力检查建议每6-12个月进行一次,青少年及糖尿病患者可缩短至3-6个月。日常需保持阅读距离30厘米以上,连续用眼40分钟后远眺放松。出现视物模糊、眼胀头痛等症状时应及时复查,避免自行购买矫正眼镜。高度近视者需增加眼底检查频次,防止视网膜病变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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